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二者在本質上存在很大的區別,為了防止用戶將其混淆,我們整理了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的區別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廣大用戶有所幫助。
一、二者的定義不同
商標許可:商標合法持有人通過向國家商標局備案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稱為商標使用許可。根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持有人可以取得商標使用費,被許可人則可取得按照約定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轉讓:商標轉讓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轉移的是商標的所有權,商標轉讓后轉讓人不享有處置商標的任何權利。商標轉讓一般有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和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二、二者的申請流程及所需提供資料不同
商標許可所需資料:
(1)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 許可人、被許可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3) 許可人簽署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4) 雙方簽章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原件或經公證的復印件
(5) 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或商標檔案信息
商標轉讓流程及所需提供資料: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A、《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三、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的其他區別
1、注冊商標轉讓實質上是商標權主體的變更;而使用許可實質上是商標使用主體的擴展。
2、在轉讓中轉讓人不再享有商標權,不負有監督受讓人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而在使用許可中許可人繼續擁有商標權,負有監督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
3、注冊商標的轉讓要向國家工商局商標局申請核準;而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只需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并報當地工商機關備案。
4、在轉讓行為中,受讓方要符合法定條件;在許可行為中,對被許可人的條件要求相對要寬。
5、在轉讓中,轉讓人將注冊商標的所有權、專用權、轉讓權、使用許可權和法律訴訟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在使用許可中,被許可人只享有使用許可的權利。
6、在轉讓中,受讓人在遵守《商標法》的前提下自由決定對該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期限;而在使用許可中,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確定該商標的使用許可期限。
7、商標轉讓需要簽訂相關轉讓申請文件共同提交商標局備案轉讓,其法律結果是商標專用權的轉移,而商標許可只需要簽訂商標許可合同即可。商標許可應當提交商標局進行商標許可合同備案,不去備案的法律后果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8、商標轉讓應當將相同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一并轉讓,商標許可則沒有這樣的規定。
9、在實際應用中,商標許可根據授權使用的期限繳納使用費用,而商標轉讓則根據雙方達成合意一次性繳納轉讓費用,亦即購買商標的轉讓費用。
10、商標許可若是一標多人使用的情況,很有可能造成同行業的惡性競爭,造成不必要損失,而商標轉讓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則最高,通過商標轉讓取得商標也是比較穩妥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