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都開始自己創業辦公司,但相應的,也有很多人由于經營不善等原因公司倒閉,前幾天我們創贏會計的小編聽到有人問到東營公司注銷后,債務還要承擔么,于是小編便搜集了資料,具體情況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日前,蘇州市吳江區法院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重慶某公司起訴要求吳江某公司支付貨款,但法院最終認定重慶某公司已經失去訴訟主體資格,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
法院在審理中查明,重慶某公司已在立案前注銷工商登記,意味著失去了訴訟主體資格,沒有資格作為原告提起訴訟;工商登記機關存檔資料顯示,重慶某公司的三個股東填寫了“公司對外沒有債權債務關系”的內容,也與起訴的事實相矛盾。因此,法院依法裁定駁回重慶某公司的起訴。
法官說法:
公司注銷登記,意味著公司生命的終結,類似于自然人死亡。注銷登記后,公司就不再具有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那么,注銷登記和公司關門、停產停業之間是什么關系呢?
長期以來,很多股東認為只要關門停業,公司就不存在了。事實上,有限責任公司在出現營業期限屆滿、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撤銷等情形后,股東還負有清算義務,股東有責任在清算期間清理公司財產、清理債權債務等。如果股東僅僅關門停業,不依法履行清算義務,就隱藏著極大的法律風險,如沒有及時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滅失的,股東應在損失范圍內向公司的債權人進行賠償;沒有及時清算導致公司賬冊等重要文件滅失而無法清算,則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里的連帶責任不再是有限責任,股東可能承擔遠遠超過出資額的責任;雖然清算,但沒有依法依規進行,如股東對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未依法清點,隨意填寫清算報告就處置公司財產,并辦理東營公司注銷登記,造成遺漏,損害公司和債權人的利益,則可能引起相應的賠償責任,也會間接損害到股東自身利益。
法官提醒,開辦公司經營獲利的同時,也會遇到風險,既包括經營風險,也包括法律風險。經營者應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在公司無法繼續存續時,應及時、依法進行清算,對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及時催討或通過起訴方式主張權利,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另外,辦理公司注銷登記手續也應謹慎,必須確保清算無誤再注銷。
大家可以看到,東營公司注銷還是很重要的,而且需要準備的也是很多的,所以,我們可不能隨便一扔就不管了,那可是相當危險的,如果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繼續找我們創贏會計的小編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