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特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二、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
1.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
養老保險繳費標準:繳費職工以職工個人上年度平均工資作為本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為每年的7月份調整基數,職工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核定的最低基數,2014年最低繳費基數為2130;繳費費率為28%,單位繳費基數的20%,個人繳費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
領取養老金的條件:①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歲,女職工50歲);②繳費年限滿15年。
養老金發放辦法: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準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后,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2.工傷保險概述: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后,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工傷保險繳費標準: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在每年7月份核定,職工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最低繳費激素,2014年繳費基數為2393,繳費費率根據不同行業核定不同標準,一類風險企業費率為0.75%,二類風險企業費率為1.5%,三類風險企業費率為3%,一般服務業的標準為0.75%,也是最低費率。工傷保險全部由單位承擔。
3.失業保險概述: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失業保險繳費標準:失業保險繳費基數為每年7月份核定,職工繳費基數不得低于最低標準,2014年最低繳費基數為2130,失業保險繳費費率3%,單位繳費費率為繳費基數的2%,個人繳費費率為繳費基數的1%
失業保險金的給付種類: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3.醫療保險概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賬戶構成。
醫療保險繳費標準: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費率為8.5%,單位按6.5%比例繳納,個人繳納2%。2014年最低繳費基數為2393,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個人,必須同時參加大額醫療保險,大額保險為每人每月11元,由單位承擔。
醫療保險的用途: 用人單位所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社會統籌基金,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職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門診及搶救、急救。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其中個人也要按規定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符合規定的費用,個人賬戶資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用現金支付,個人賬戶可以結轉使用和依法繼承。醫保卡每月按繳費基數的3%返錢。
5.生育保險: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兩項內容。
生育保險繳費標準:生育保險由單位承擔,費率為0.8%,最低繳費基數為2393,
享受待遇條件:①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在6個月以上,并按時足額繳納了生育保險費;②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生育或流產的;③在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或經批準轉入有產科醫療服務機構生產或流產的(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總括:養老、失業、工傷是一起繳納,養老、失業基數相同費率相同;
醫療、生育、大額醫療保險是一起繳納,醫療、生育基數相同費率相同
失業、養老、工傷最低繳費年限是15年,醫療保險中間間斷繳納每天0.5‰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