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注冊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一些納稅人為逃避納稅義務而頻繁地更換法定代表人,以為通過更換法定代表人,企業以前所欠稅款就可以一筆購銷.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審批條件和登記管理暫行規定》規定:"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經國家授權的審批機關或主管部門核準登記注冊,其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不影響企業法人應承擔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章也規定:"企業法人對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終止:一是依法被撤消;二是解散;三是依法宣告破產;四是其他原因."所以,企業僅更換法定代表人即法人代表,而整個企業作為一個法人并沒有終止,其民事責任就沒有結束,其納稅主體地位就沒有改變,企業在原法人代表負責經營期間所欠繳的稅款仍由該企業負擔,新的法人代表沒有理由拒絕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