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實施“先照后證”后,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并不意味著一定可以經營了,還要看需不需要到有關部門辦理有關許可證件。如果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即使有營業執照,也是非法經營。
其實,在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上,就有關于未取得許可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的承諾,工作人員也會口頭提醒。
在創業者拿到營業執照的同時,還會拿到一份“商事主體審批告知書”,上面寫明:您所申請的某一經營范圍需要通過某一部門的審批,在取得審批文件后,才可經營。
此通告中提及的“我局已將上述信息傳送給相關部門”,就是說注冊登記部門把企業的“出生證明”第一時間告知許可審批部門,這樣一來,可謂打破“信息孤島”,實現無縫對接。
人家對接的:是監管!
后置審批的項目涵蓋農林牧副漁、乃至金融、科技、文化娛樂、中介服務等,林林總總上百類。對于創業者來說,只需看好工商局給您的提示,到相關部門辦理相應的許可證即可。
政府對于商事制度“先照后證”的改革,無非是先“寬進”,再“嚴管”。其一三證合一(馬上就要五證合一了)、取消公司注冊資本的限制,這都極大的刺激了創業;其二當一批批公司井噴式的拔地而起,政府也絕不放松監管力度。
監管,對于創業者來說,無疑那是把雙刃劍,良幣驅逐劣幣的時代并不一定不是好事一件,就像是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給了創業者選擇靠譜合作者的查驗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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