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同行業的人都在鼓吹,所有的老板都需要擁有一個經批準征收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他們可以利用這種個人獨資企業或個人從公司獲得資金,從而減少多少稅收。那么這是對的嗎?
就我個人而言,沒有必要,這取決于老板自己的情況。關鍵是老板自己的情況,而不是企業自己的情況。
一般來說,老板的收入來源主要是經營企業的分紅收入,包括企業的工資收入和出售股份的收入。市場上提倡的是設計業務將公司利潤轉移到個體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利用核定的征收政策減少相關稅收。
利用個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解決股息過程中的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問題。然而,相關操作非常困難,相關業務的設計需要與主體公司的業務相關,同時是真實的。現在市場上的操作非常簡單和粗糙,一旦稅務機關進行調查,很容易被認定為虛假開放,相關風險很大。因此,個人不建議一般老板以這種方式操作,除非與稅務機關教師進行相關咨詢,經認可,否則可以進行相關操作。
事實上,如果老板的收入來源只是上述三個方面,而在可預見的未來沒有新的收入,那么就沒有必要準備一個獨立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但如果有以下收入來源,則需要考慮這個問題。
有些老板在經營公司的過程中會有很多網絡資源。這些網絡資源也可以實現。比如買家不知道哪個廠家的產品最適合自己的企業,就找老板咨詢。老板把他介紹給了他認識的供應商,供應商也給了價格優惠。供應商的業務完全是老板介紹的,所以可能會支付一定的中介費。老板簽合同收取這部分中介費的時候,簽合同的方式差別很大。
1.個人收款。
個人收款不能向供應商開具相關發票,供應商無法取得發票,導致供應商賬面與實際不一致,造成一系列麻煩。
現在稅務機關已經有了自然人代開這項業務,但一般來說,個人處理有很多限制。同時,不僅成本會很高,而且一般無法獲得特別票。
對于老板自己來說,即使用自己的個人卡收款,業務仍然需要申報納稅,并將根據勞動報酬項目進行申報,個人所得稅負擔較高。
2.現有公司收款。
利用現有公司向供應商開具發票,然后資金進入企業。如果錢進入老板的個人卡,需要繳納的主要稅種是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成本非常高。
3.個人或個人收款。
如果使用個人或個人收款,可以解決相關問題。個人和個人都可以開具專票。同時,由于核定征收政策的存在,稅負率最多為3.5%,稅收成本極低。
這里有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問題,那就是時間問題。如果個人和個人的成立時間是在業務介紹之后,稅務機關可能不會承認這項業務。合同簽訂后,老板的個人或個人成立。不能說這項業務是由個人或個人介紹的。如果發生這種情況,稅務機關有權要求老板按照勞動報酬所得納稅。